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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2025-11-10 15:18:13.0来源:本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省、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今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在全市开展以“汇聚向善力量,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2025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杜绝违法操作,确保活动各环节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坚持自愿参与。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强调慈善捐赠的公益性与自主性,不强捐、不逼捐、不摊派、不排名、不攀比,量力而行参与活动。

(三)坚持鼓励奉献。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用实际行动为困难群众献爱心,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四)坚持公开透明。通过威海市慈善总会官网、公众号等公开活动捐款信息与善款流向,公示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打造“阳光慈善”。

二、募捐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威部队、学校及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形式

1.现金捐赠。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倡导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

2.设立基金。通过设立企业认捐基金、企业(团体)冠名慈善基金、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

3.定项捐赠。倡导单位和个人通过慈善总会确定的捐赠项目定项捐赠。

4.网络捐赠。通过电脑、手机登录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s://www.whcf.org.cn)或微信公众号,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捐赠。市直部门单位组织扫码捐赠的,可联系市慈善总会生成各自的二维码。

四、税收减免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慈心一日捐”捐款将用于开展慈善大病救助、遇困大学生救助、乡村振兴、“情暖万家”、“夕阳扶老”等救助项目,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助力我市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冠名慈善基金根据基金协议使用,定项捐赠按照《威海市慈善总会定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募集善款全部汇入威海市慈善总会账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慈心一日捐”捐款。

六、组织领导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区市、本系统捐赠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公布活动内容,宣传慈善文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企业,驻威部队,中央和省属驻威单位以及山东大学(威海)、哈工大(威海)、威海职业学院、威海药品食品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等院校的捐赠,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接收;其他捐赠按属地原则,分别由各区市慈善总会接收。各捐赠接收单位须向捐赠者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威海市慈善总会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