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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
2024-11-19 14:25:57.0来源:本站


为做好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推进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衔接,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家庭病患者的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为具有威海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大病患者。

(一)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下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二)对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贫困家庭病患者,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三)对向我市各级慈善组织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对低保、特困、一级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

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含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资金来源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市和各区市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其中,市级安排208万元(其中威高集团出资200万元、省慈善总会出资8万元),重点救助全市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五类大病患者。

三、救助原则

(一)联动救助。五类大病患者由市和区市两级共同救助,其余患者由各区市实行属地救助。

(二)应助尽助。要及时发放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全部得到救助。

(三)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拟救助人员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附件1),由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s://www.whcf.org.cn下载,连同身份证(正反两面)和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大病保险单据。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病患者,须提供证明;因病致贫家庭病患者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向慈善组织捐款者需提供捐赠票据或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的捐款数额证明,可证明系捐款者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书面承诺书。所有资料一式三份,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统计和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将拟救助人员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所在区(市)残联对一级残疾人进行审核;将公示情况、拟救助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市)民政部门。

(三)区(市)民政、慈善部门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区(市)慈善总会留存公示资料。其中,区(市)慈善总会将五类大病患者信息填写《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附件2),连同其他申请资料务必于2025年1月13日前报送威海市慈善总会。

五、工作要求

实施慈善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区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1 .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docx


附件2.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