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功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威扶贫组发〔2019〕2号)和《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民政局 2020 年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威民发〔2020〕63号)文件,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扶贫办、威海市慈善总会联合威海爱尔眼科医院实施“慈善光明行”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其他因故致贫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
二、项目目标
计划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全市1000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如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可适当延长时限。
三、手术医院
威海爱尔眼科医院(威海市青岛中路8号)
四、资金来源、费用负担
“慈善光明行”项目资金共220万元,从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和“威海爱尔眼科慈善基金”中列支。其中,市慈善总会列支150万元,资助每例1500元;“威海爱尔眼科慈善基金”列支70万元,资助每例700元(包括检查费、进口折叠晶体、医药费、复查费、接送费等费用)。患者不承担任何费用。
如治疗期间出现任何意外或纠纷,均由威海爱尔眼科医院负责,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扶贫办、威海市慈善总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实施程序
(一)患者填写《威海市“慈善光明行”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报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拟救助名单;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所在区市慈善总会审批。
(三)手术医院组织患者进行筛查,并出具确诊病例(联系电话见附件3)。
(四)确诊患者垫付医疗费后,手术医院安排手术。
(五)手术结束后,患者填写《威海市“慈善光明行”手术情况意见反馈表》(附件2)一式3份,报户籍所在区市慈善总会。
(六)手术医院根据当月手术例数,在次月10日前向“威海爱尔眼科慈善基金”注入不低于相应手术例数的资助金,项目履行期限内累计注入70万元。
(七)手术情况经市慈善总会确认后,每月为患者结算一次手术费。手术结束后的次月10日至15日,市慈善总会向患者账户拨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