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市2008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二○○九年一月七日)
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和低保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确定在全市开展大病救助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大病患者家庭;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二)救助标准。原则上根据当年实际自负医疗费的20%进行救助。自负医疗费5000—10000 元的,救助1000—2000 元;自负医疗费10000—50000 元的,救助2000—10000 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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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拟订的《威海市2009 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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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对威海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或因大病致贫、返贫的,给予不同程度的救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孤寡老人、高龄老人给予重点救助;对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开展一系列慈善助老活动支持老龄事业发展。详细>> |
|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对威海市范围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弱势群体,失学儿童、特困大学生、下岗职工和遭遇疾病或事故的特困家庭等,实施慈善助困救助。 详细>> |
|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老助残的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对威海市范围内的残疾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给予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救助。 详细>> |
| 对威海市范围内,因不可抗拒力(如风暴潮、旱涝灾害等)导致家庭财产损失、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进行生产、生活等方面救助,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详细>> |
| 针对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日益多样化,各职能部门的主观救助与困难群众的客观需求往往不相一致的实际,为使各级、各类救助活动更具经常性、针对性,2004年10月,我市参照外地的做法,在环翠区鲸园办事处成立了第一家阳光救助超市。阳光救助超市成立以后,低保对象可持“社会救助卡”随时随意在超市选择所需日常生活用品,行动不便的低保户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等方式,实现送货上门。超市物资的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各街道办事处(镇)所辖社区居委会(村)经常性捐助站、点的捐赠物品;二是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物品;三是用企事业…详细>> |